我只售卖了几斤香蕉而已,香蕉不合格去找种香蕉的人,凭啥罚我5.5万元?必须把市监局告上法庭,判决想不到!”驻马店的老丁,开了一个小店,因售卖的香蕉被抽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被市监局罚款5.5万元。老丁不服把市监局告上法庭,判决结果出乎意料。
老丁由于年龄大了,没办法外出打工,就留在村里种地为生。为了多一份收入,又开了一间小店,主要售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针对的消费人群也都是附近的居民。
有一天早上,老丁早早来到市场进货。批发了17斤香蕉,还有其他一些瓜菜和日用品,到家就摆在货架上售卖。
中午的时候,市监局来到了小店内进行例行抽查,总共取走3斤香蕉作为抽检样品送去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香蕉中的吡挫醚菌酯含量超标。其实,它是一种让农作物不生病的抗病菌类农药,换句话说就是农药残留超标!
随后,市监局给他开了5.5万元的天价罚单。老丁看到这个结果,一屁股瘫坐在地上!这个小店一年下来也只能挣万儿八千的零花钱,这一下子就罚了5.5万,相当于五六年都白忙活了。
老丁越想越委屈 ,于是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不合理处罚。
他在法庭上申诉说,首先,既然检测出香蕉不合格,市监局就应该从源头上处罚治理,防止不合格产品从源头流向市场,而不应该只对我这样的小店进行处罚。
其次,我的进货渠道都是正规的市场和批发商,被检测出不合格后,我第一时间提供了进货来源信息,方便市监局进行溯源追查。
第三,同时我也在第一时间发布了商品追回信息,购买者都是附近村民,很容易全部追回,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第四,我们小商贩也不知道要进的货品合不合格,毕竟我们也没有检测能力,若每次进货前都要自己先送去检测这很不现实。说白了,我们是无辜者。正所谓不知者无罪,应该免罚。
法庭听了之后认为,老丁说得有理,总共才批发17斤香蕉,卖出的也就一点点,而且也已经追回,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其次,他也确实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了进货渠道等信息。第三,作为小商贩他确实也对香蕉农药残留超标不知情,而且小商贩也没有义务在进货前自行检测商品。
所以,认定市监局5.5万元的罚款过重,应当减轻处罚,最终裁定处罚金额为2000元。
判决一出,市监局倒是不服了,进行了上诉。理由有两点,第一,老丁批发了17斤香蕉,卖出了11斤,已经接近总量的三分之二了,不能说售卖数量少。第二,如果按一审判定的2000元处罚,则会降低违法成本,引起别人效仿,进而不利于社会秩序维护,增加治理难度。
看了市监局的第一个理由,说实在的我感到有点无语。售卖数量多少难道不应该是按销售总量多少吗?哪能按比例计算呢?比如说,我总共进了三根香蕉,卖出去2根,售出比例为三分之二,但是能因此就说销售数额巨大吗?这种观点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啊!
二审法庭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市监局再次败诉。
总之,这个事件儿开局令人嗔目,结局令人欣慰。值得一说的是,农作物不能离开农药,否则会颗粒无收。但是,却可以通过引导大家用科学合理、定时定量的方法使用农药,使农药残留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