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频道 专题频道
首 页
法制要闻
普法动态
媒体联动
以案释法
专题观点
执法者说
普法追踪
位置:首页 - 专家观点
询法留言
律师推荐
普法志愿者
共建单位
北京论语:安宁权受侵犯有法律撑腰
发布:2023/5/14 来源:本站 阅读:493
 

       营销短信“轰炸”是否侵犯消费者的安宁权?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起安宁权纠纷案件。2022年电商平台“双十一大促”期间,陈先生收到甲公司发送的促销短信,在其两次退订后又收到了甲公司发送的三条促销信息。陈先生深感其扰,遂将甲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向其赔礼道歉;赔偿其退订短信费0.2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法院认为,甲公司的行为实质性侵扰了陈先生的生活安宁,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陈先生的经历对于不少人来说并不陌生,明明退订却还是会收到营销短信,或者退订后暂时得到了安宁,过段时间营销短信又卷土重来,尤其在618、双十一这样的电商促销节点,营销短信更是会轮番轰炸。商家的合理营销消费者不是不能接受,但层出不穷的短信攻势让人不堪其扰。这样的“狗皮膏药”,往往还没办法揭掉,让人无可奈何。

  安宁权有法律撑腰,营销短信不该如此猖獗。《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工信部也在不断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要求其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但现实情况是,商家和平台总会想方设法推送短信,而且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消费者防不胜防,也烦不胜烦。

  此次槐荫区法院的判决就是《民法典》实施后,首次通过依法审理的方式为用户的安宁权撑腰。判决的处罚看起来并不重,但是判决本身有着特别意义。自《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以来,其适用性就一直引发讨论,此次对营销公司侵权行为的认定意味着,只要对方的作为符合安宁权责任构成条件,用户就能被法律保护。这也是对商家的当头棒喝,别以为发送营销短信真的可以肆无忌惮,谁让用户不得安宁,法律就让谁承担责任。

  但守护用户的安宁权,不能靠每个人都去上诉。打官司所要付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精力是巨大的,这也决定了不是每个饱受促销短信骚扰的人都会选择这种方式。所以,在安宁权不断被社会重视的当下,更应该从源头遏制住营销短信的泛滥现状。据报道,营销短信能够泛滥至今,与其成本低、回报高的特点有关,以至于用户退订都没用、监管部门警告也不管用。治理营销短信,要对商家施加更大的约束、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只有让商家不敢乱发短信,才能真正守护用户安宁。

  身处网络时代,通信已经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守护生活安宁不能忽视用户的通信安宁。一次安宁权侵权判决,应该让更多商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有尊重用户的安宁权,才会赢得用户的信任。

  声明:本网旨在普法,以行政处罚、媒体报道、司法判决等公开信息,以及本网“询法留言”中部分案例、社会供稿(核实后)为普法依据以案释法,宣传法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对内容中当事方不持任何立场。如有异议请联系:
邮箱:fzyshlhpf@163.com  
服务:法律咨询可【询法留言】
关于我们 招聘加盟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