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某县城,村民小组因集体项目建设向村民个人刘某借款30万,小城镇建设让村民小组集体持有门面房数十件,未售出楼房数套。然而,三年时间被借款人多次向村民小组负责人索要借款未果。甚至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要求村民小组偿还刘某借款及利息,村民小组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咨询分析:
1、 欠款主体有偿还能力。
2、 当事人的主张由法院判决作为支撑。
3、 村民小组负责人持续任职数十年。
解决方案:
律师建议,当事人通过亲朋好友放话,准备向省纪委举报村民小组账目不清。
案件结果:咨询结束第三天当事人打电话回复,村民小组负责人亲自上门,30万钱款全部还清,利息需要计算一下,三天内结算还清。
联合普法网非诉法律服务律师团
法律服务,本质上是律师以自身的法律逻辑和法律知识,以及办案经验为当事人相关需求提供法律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本案的核心在于律师对乡村财务制度的了解,对村集体现实状况的了解,特别是村集体组织负责人长时间没有换届可能存在财务问题的经验,更为重要的是灵活的法律应用。
在本案中,因为法院已经判决,所以律师的法律逻辑不是使用法律工具去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利用法律工具去迫使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