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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村委会联合强推村民土地,一审法院却明显偏袒?二审改判!
发布:2025/4/13 来源:本站 阅读:55

       台州市某村四户村民面对未签协议、未获补偿的土地强推,发出“没签协议,没拿补偿,凭什么强推”的呐喊。律师翟祎直指街道办“程序空转的遮羞布”,用承包权证和最高法判例撕破强推伪装,二审认定街道办须为村委会强征担责,法院指令重审让正义齿轮转动——法律不保护沉默者,但会站在真理这边。

      2024年1月,台州市某村的清晨被几台挖掘机的轰鸣声打破。徐先生和其他三户村民站在田埂上,眼睁睁看着自家种了十几年的果树、菜地被推平。挖掘机的铁臂无情地碾过土地,空气中弥漫着泥土和枝叶的碎屑。

“没签协议,没拿补偿,凭什么强推?”村民愤怒地质问,但现场一片沉默,没有人回应。只有挖掘机的轰鸣声在空旷的田野上回荡。


事情的根源可以追溯到2023年底。当时,村委会单方面发布了一则“补偿公告”,声称这片土地将被征用或租用。然而,公告发布后,村委会从未与村民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补偿标准也未经过村民同意、更没有看到正式的征收公告。

更令人不解的是,强推当天,街道办工作人员和村委会成员均在现场,面对村民的诉求,他们却置之不理,仿佛这一切早已被安排妥当。

村委会本是一个基层自治组织,按理说并无强制拆迁的权力。但在许多征收案例中,村委会往往成为征收方的“代理人”,在“变相支持”和“默许”下出面执行拆迁。这种操作本质上是在利用村民对法律的不了解,以合法之名行强权之实。

面对这样的局面,村民们选择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找到了盛廷律师事务所,本案由翟祎律师主要承办。

一、街道态度嚣张,一审法院驳回村民起诉资格

开庭当天,台州市某区人民法庭内人声鼎沸。四户村民将街道办与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强推土地行为违法,审判庭挤进上百名村民。

被告席上,街道办代理律师一脸倨傲:原告方早已丧失诉讼资格!这片土地去年底已被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你们只是租户,无权干涉政府行为。他当庭出示一份红头文件——《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然而这份文书并未让原告席上的村民沉默。代理律师翟祎当场指出关键漏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履行'批前公告、听证、补偿'三大程序。被告既未出示足额补偿凭证,也未证明履行过民主议定程序,这份审批文件不过是程序空转的遮羞布!


开庭前的旁听席 by:翟祎律师
更令人瞠目的是街道办在庭审中自相矛盾,一面承认土地已合法征收,一面却将强推责任推给村委会,声称工作人员现场仅是协助维持秩序。

尽管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试图揭示征收程序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但一审法院的判决却另人大失所望——法官最终以“原告无利害关系”“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村民们当场炸锅:“我们的地没了,法院却说我们没资格告?天理何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很多时候,法官审理案件时,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足将会极大程度影响案件的走向。比如,若一审法官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条文不够熟悉,就可能导致对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判断失误。在这个案件中,一审法官未能充分认识到补偿程序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村民未获得足额补偿这一关键问题。

“一审败诉并不代表案件就板上钉钉了”,翟律师沉稳的声音给村民注入了一记强心剂。“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是占理的,一审判决对‘利害关系’的认定过于机械,忽略了土地征收对村民生存权的重大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只要原告与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土地征收直接影响村民的承包经营权,这种直接关联性不容忽视。”

二、律师抓住关键证据,二审改判

在二审过程中,律师指出土地征收程序违法,街道办声称土地已完成征收,但村民从未签协议、未拿补偿,征收根本未完成!根据《土地管理法》,补偿不到位,村民有权拒绝交地。

翟律师还认为,一审中,街道办将强推行为甩锅给村委会,虽然实施强推的是村委会,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其非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清地。而街道办工作人员全程在场“维持秩序”,明显是幕后推手!翟律师引用最高法判例来说明,“若无行政机关授意,村委会岂敢强推?责任必须由街道办承担!”

翟律师当庭出示承包权证、强推现场照片,并质问街道办:“补偿款没发,你们凭什么认定村民与土地无关?”更关键的是,律师提交浙江省政府文件,证明章安街道办对辖区土地征收有直接职权,强推行为应视为其委托村委会实施。


根据律师提交的证据,二审法院认定上诉村民作为承包地的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尚未落实且不同意交地的情况下,与强制平整土地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强制平整土地的行为属于土地征收的实施行为,具有行政性质,而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对相关行为负责。

最后,村委会虽然出具情况承认实施了土地平整行为,但由于村委会不具有征地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其行为应视为街道办委托,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的行政测定,指令区法院重新审理,村民告赢第一步,律师的介入为村民争取到了继续诉讼的权利,也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机会。


三、遇到强征强拆,别怕“民告官”,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决存在程序性问题或者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证据,往往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审理更加全面和公正。”翟律师说。

对于盛廷律师和村民来说,二审的裁定结果意味着正义的齿轮才开始真正转动。盛廷律师团队将全力以赴,以法律为武器,为委托人争取应得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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