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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开庭,当事人徐枣枣:生育是我应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5/9 阅读:289

30岁那年,徐枣枣决定冻卵。

“当时很多人跟我说,‘30岁是一个分水岭,你要做一些决定’。‘现在不结婚,过几年生晚了,身体吃力,你就会后悔’。”为了避免将就找个人结婚、过上潦草的生活,徐枣枣(化名)打算把卵子冷冻起来。她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做了检查,但因为未婚,医院拒绝为她冻卵。2019年,徐枣枣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此案后来两次开庭。

冻卵技术,是指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保存女性生殖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属于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由于我国现行行政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将辅助生殖技术限制在疾病医学范围以内,单身女性的冻卵需求并不被支持。

作为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徐枣枣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冻卵技术运用的热烈讨论——2020年全国“两会”,政协委员彭静递交提案,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包括冻卵的权利。经济学者任泽平团队做的《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2023》显示,超六成被调查者希望通过冻卵保存生育能力,其中30-34岁的女性意愿最高,高学历者意愿更高。但同时,来自医学和法律领域的一些专家也给出了反对意见。

2020年至2021年,国家卫健委两次对《关于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切实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建议》的提案作出答复,给出“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三点原因:一是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二是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三是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

2022年7月,法院判决徐枣枣一审败诉,她随后提起上诉。2023年5月9日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徐枣枣看来,冻卵技术作为一种“保存时间”、抵抗未来不确定性的手段,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监管层面的支持。这既能保障年轻女性获得本属于自己的身体主权,也会给予女性安全感,让大家更理性地追求生命情感质量和生育意愿的统一。

二审开庭前,徐枣枣对我们讲述了她这四年来的经历。


国内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二审开庭

30岁,进入“生育倒计时”

我第一次知道“冻卵”是在2015年,女明星徐静蕾公开承认自己去美国冷冻卵子。不光是我,许多女生都从明星冻卵的新闻中得知,这项生物技术在一些国家已经市场化了。当时我27岁,即将研究生毕业,也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会想去使用这项技术。

毕业后我到北京工作。2018年,我30岁了,在职场上我成长迅速,已经小有发展。作为一个职场女性,我人生的自我实现才刚刚开始,对未来有很多期待和野心。但同时,关于婚姻的命题也冲我砸了过来。

那时,我周围的一些同龄人纷纷进入婚姻,有的生了孩子。很多声音都会告诉我,女性因为生理特征有黄金生育期,30岁以后卵巢和子宫机能会越来越差。

“30岁”,这个数字突然变得很重要,你感觉好像有一个倒计时悬在脑后。很多人都会跟我说,“30岁是一个分水岭,你要做一些决定”“如果早晚都是要结婚的,30岁就要努力把事情定下来”“现在不结婚,过几年生晚了,身体吃力,你就会后悔”。

我记得有一次在老家,我和我妈去一家公共澡堂洗澡。一个搓澡大姐跟我们搭讪,第一句话就问我,“你生孩子了吗?”我感到震惊,一个陌生人居然用这种私密问题来寒暄。当我回答“我没有孩子,没结婚,暂时也不会考虑结婚”时,她表现得很惊讶,建议我早生孩子。

2018年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做冻卵检查之前,我有过一段比较严肃的恋爱,后来分手了。在北京,我有很多事情要忙:工作、租房,尤其是工作,很重要。生育、婚姻对那个阶段的我来说,都不是最重要的事情。

我会觉得,读书读了这么多年,刚开始干一些比较有成就感的事情,逐渐变成了一个自信、情绪稳定的成年人,怎么就要结婚了?或者说,我自己还没发展好,没工作够,没玩够,不想安定下来。我根本没有为结婚生子做好心理准备,也不具备实际条件。

但身边很多人不断地告诉你,你现在就得做决定,如果现在不决定,将来一定会后悔。比如我爸爸,他经常说我“不知道发愁”。他指的是,未来我老了以后,会不会有人给我养老?

而我的决定,是去冻卵。


徐枣枣近照

医院门诊里“气氛诡异”

我起诉的是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但一开始我想去的并不是这家医院。

我起初想去的,是北医三院这样在辅助生殖科排名最靠前的医院。但我在京医通上发现,包括北医三院在内的几家医院,辅助生殖科都没法挂号。我去了北医三院现场咨询,医务人员告诉我,这个科室只支持现场挂号,而且要出示结婚证,如果没带结婚证,至少要让家人帮忙拍个照。挂号检查要结婚证,后面做取卵手术的时候,也要看结婚证。

这意味着,我这样的未婚女性,(辅助生殖科)直接连挂号都挂不上。在我咨询的几家医院里,只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在挂号的时候没有要求结婚证。所以我就去了。

那是2018年11月14日,正是北京的寒冬,我至今还记得去医院的情景。我是打车去的,一下车就感觉,我跟那个医院格格不入,好像我不属于那个场域。医院里的很多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要么是丈夫陪着妻子,要么是妈妈陪着女儿,还有的是孕妇。就让我感觉,Ta们在那里非常有合理性,当Ta们面对医生的时候,也不会被质疑。

我挂的是专家号,那位看起来40多岁的女医生还是某某医学专家团队的成员。我听到前面的患者在做了相关手术、吃药打针后,出现了一些焦虑情绪,医生一直安抚她们,说“你不用担心,一定会好的”。我觉得这个医生还不错,很有同理心。

但轮到我面诊的时候,对话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开门见山说我想要冻卵,她记录了一些我的基本情况,得知我没有结婚时,告诉我,不能给我冻卵。

她很善意地劝我,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赶紧结婚,婚内生育。她也像其他人那样,说要孩子这个事情一定要早,但讲得更专业一些,“事业你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但是要孩子这个事儿等不得。如果生晚了,就会有各种问题,产后恢复变慢,带孩子精力不济”,然后又说了一堆高龄生育可能带来的身体危害和负面影响。


徐枣枣请插画师设计的冻卵案主题明信片

虽然医生态度很友好,但让我感觉,她并不是站在专业角度给我解释,而是以一个“知心大姐”和“过来人”的姿态劝我。她还举自己的例子,说她就生得比较晚,所以有一点后悔。

那一刻我有些恍惚——我花了近100块钱挂了个专家号,期待的是她能给我更多专业性的建议。但她跟我说的那些话,让我怀疑我到底是在一个专业的医疗机构咨询,还是又回到了家族聚会上,听七大姑八大姨们劝我早一点结婚。

整个面诊过程不到10分钟。

另外我在候诊的时候发现了一个诡异的现象。有人从人群中走出来,往地上扔了一些小卡片,上面写着“赴美生子、包生男孩、有偿捐卵”等文字。显然,这是那些地下辅助生殖机构的广告。我出于好奇心,站起来想看看是什么人竟然在医院干这种事,发现对方早就消失在人群中。

然后我去上厕所,发现女厕所的门背后,也有各种广告。那些地下辅助生殖机构的竞争很激烈,有人在印章广告下面留了自己的微信号,别人就会把最后两位给抹掉。

等待开庭的日子

问诊过程中,医生也说了,目前国家的相关法规禁止给单身女性冻卵,他们承担不起责任。我心里不舒服,但是又不服气,不想那么快被打发走。于是我就问她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比如,像我这样有冻卵诉求的单身女性多不多?咱们医院的相关技术完善程度怎么样?医疗资源是不是充足?

医生回答,她也知道很多人有这样的需求,而且他们医院有过案例,给一些癌症患者提供卵巢冷冻。等患者病情好的时候,再把卵巢复苏,移植回去,并成功生育孩子。

你看,卵巢这样的器官都可以冷冻和移植,那么卵子这样小小的细胞,只需要取出来放到液氮里去保存,技术上就更不在话下了。这说明,这块技术是足够成熟和安全的。

我还问医生,你觉得单身女性冻卵会开放吗?当时刚刚开放二胎。医生说,三胎可能也快开放了,那么单身冻卵可能以后也会开放,就是一个时间问题。但她又说,与其等一个不确定的结果,还不如现在就去结婚。这是最快的,也是合法的。

她见我一直不接受建议,可能想尽快打发我走,就说,要不先做一下检查,看是否具备冻卵的身体条件。我同意了,并缴了1500余元检查费用,第二天做了采样。后来结果出来,我的健康状况和卵巢功能良好,符合冻卵条件。12月10日,我带着检查结果,再次到该医院就诊,但遭到了拒绝。


徐枣枣请插画师设计的冻卵案主题明信片

2019年,我通过一些渠道,得知有冻卵需求却被医院拒绝的女性还有很多。一些法学界的朋友也提出,可以通过影响性诉讼,实现突破。我还了解到,早在2002年,吉林省就通过了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年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使用辅助生殖技术。但这一条例在十几年里一直没有被激活。

当年年底,我以侵犯一般人格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北京妇产医院。庭审中,北京妇产医院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意见:关于冻卵技术风险、晚育或单身生育问题、法律法规限制。

第一个方面,院方提出冻卵技术存在卵巢过度刺激、麻醉意外、内脏损伤或出血、内脏感染或盆腔粘连等情况可能危及生命,以及取卵、冻卵、解冻导致卵子损伤等情况导致不能受孕,增加胎儿异常、新生儿缺陷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院方认为,高龄妊娠会增加母儿风险,诱发代孕等一系列问题;在社会层面,院方称,“父母与儿童年龄差距过大,青春期撞上更年期,引发心理问题和社会问题”,“父母面临孩子年幼、父母年高,均需时间精力照顾而分身乏术”,“单亲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单亲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低下问题”。

严格来说,第一个理由夸大了冻卵技术的风险,第二个理由把冻卵和家庭教育问题建立因果关系,更是难以成立。

另外就是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就是每次谈论这个话题都被提及的那两条。2001年实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但从一开始,我的出发点,就是不想将就找一个人结婚,冻卵也是为了“冷冻时间”, 保存黄金时期良好生育能力的卵子,让我延长时间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物质基础,培养更好的感情,等待未来的幸福。

这本来是一个极其正当的诉求和安排。《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婚姻法》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结婚与否,并不应该成为能否生育的前提。生育是我应有的权利。

本案2019年12月第一次开庭,2021年9月二次开庭,直到2022年7月才做出判决,我败诉。随后,我提出了上诉,今年4月收到开庭通知书。这4年多,我大部分时间都在等待——等待开庭、判决,等待二审。

与此同时,我也即将来到35岁这个更紧迫的年龄。我明显感觉到身体发生变化,新陈代谢变慢,开始使用一些除皱抗衰的护肤品,会去做更多的健身锻炼。但我对争取女性冻卵权利的想法,一点也没有改变。我从没想过放弃。

2018年年底被北京妇产医院拒绝的时候,我只是感到一种无处安放的怒火。因为我觉得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但2019年此案被公开后,在互联网、媒体、法律界引发的几轮热烈讨论,让我明白了这个案子的巨大意义。

拿回女性的身体权和生育权

在这起案件中,两个基本的问题是,婚姻是否是生育的必要条件?单身女性为什么没有使用冻卵技术的权利?

对于第一个问题,近几年来,随着人口出生率下降,以及生育政策的开放,女性已经有了越来越大的空间。比如今年1月,四川出台新规,取消了生育登记中的结婚限制。但女性的生育自由,还被限制在婚姻之内。

我身边很多女性朋友婚姻并不完美,离婚的也不少。一个朋友甚至说,“现在,离婚才是终身大事“。去年的一个调查数据显示,“90后”离婚率是56.7%,也证明了婚姻并不能保证一个好的生育环境。

所以,一审中院方提出的那些大龄生育引发的家庭关系和教育问题,就难以成立。试想,那些身在父母情感糟糕家庭里的孩子,那些离婚的单亲妈妈所带的孩子,就一定能养成健全的人格吗?

事实是,育儿质量与婚姻没有必然联系。相反,在非常紧的时间内逼自己做一个决定,会是一辈子都不后悔的决定吗?这个可能性太小了,风险非常高。

而且,当单身女性被禁止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的时候,《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却规定,男性无论是否已婚,都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要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冻精。这是明显的男女不公、性别歧视。

一审败诉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组织了“单身女性冻卵第一案”线上研讨会。该校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生命伦理研究所所长邱仁宗教授支持开放社会性冻卵,认为单身女性要求冻卵能够得到伦理学辩护,而禁止单身女性冻卵实际侵害了女性身体权,违反性别平等原则。邱仁宗还说,非医学理由(例如基于事业等因素的考量)冻卵是未婚女性基于身体权和生育权非常合理的诉求。

今年3月13日,国家卫健委有关部门正组织征求专家关于放开单身女性冻卵的意见。“两会”期间,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在内的多名人大代表都递交了修改原有法规、允许单身女性冻存卵子的建议提案。

2001年的一个行政规章,已经过去了20多年。我不能理解,为什么这样一个过时和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管理办法”还得不到更新?


徐枣枣生活照

众多讨论中,还涉及医学伦理问题。比如有些声音认为,开放冻卵,会导致一些卵子商业化,流向地下代孕市场。但显然,卵子是否会被非法应用,取决于有关部门对冻卵医学机构的监管。你不能因噎废食,把本属于政府的监管责任推给女性,让她承受生育权被剥夺的损害。

就像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那些地下辅助生殖机构的非法广告卡堂而皇之撒在地上。这就证明,冻卵、辅助生育的需求非常强烈,公立医院不给大家提供这个服务,大家私底下可能就会去一些不那么安全的地方,还是能够接触到这个业务。

这一点非常讽刺。等于说,目前的行政规章对未婚女性冻卵需求的限制,无形中把大家推向了国外市场,或者那些地下的灰色市场。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本来也打算冻卵,但不想在国内等下去,就先去美国取卵了。前不久她对我分享了她的喜悦,还有个女生告诉我,自己在国外留学期间就已经冻卵了,这个女生比我还大三四岁。她说,哪怕将来她合法登记结婚了,不一定会用上,但在此之前,这几颗优质卵子的存在,就是她的自由,也让她有了安全感。

即使我一审败诉,但案件本身引起的讨论,也让一些女性朋友受到鼓舞。一位朋友说,虽然冻卵技术在国内还没开放,但仍然让她感到希望,在被催婚和催生的时候没那么焦虑了。仅仅是普及冻卵知识,让更多女性知道有这么一项技术存在,就让她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有所提高了。

与其催逼大家进入婚姻这个系统,倒不如努力让没有进入这个系统并想生育的人得到更多社会支持。通过法律、科普、宣传,帮助和指导大家更清楚地知道更全面的信息,避免冲动之后的不好结果。

小时候,我在很多影视文学作品中看到,那些单身生育的女性,会被看作有道德污点的人,被歧视,甚至被惩罚。“未婚先孕”这个词本身,就充满了各种意味,比如道德审视、谴责、调侃、八卦,甚至一些色情的凝视。

但2019年以来,我这个案子带来的社会舆论风向、法律政策风向改变,通过大众传媒的普及,都让社会环境对单身生育和单身冻卵变得更友好了。此次二审,我们调整了诉讼策略,找了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出具法理层面、医学和伦理学的意见。就像我的律师说的,这是一个倡导型的案子,不管二审结果如何,这个案子能够立案,就已经是巨大的进步。

我希望大家能够看到,我不是一时兴起,我们(单身冻卵女性群体)真的不是不负责任的。我是在很认真地对待我的生活,规划我的人生,然后精进我自己的能力,让我自己变成更好的人,并对我自己和对周围的人负责任。

所以,基于从一个负责任的、理性的出发点,为了给未来保留一份生育可能性的这个小心愿,我们也要收回我们的身体主权和生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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