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未办理报批等手续的法律后果。
一、有些合同须要批准等手续,在未办理批准等手续时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
对当事人而言,合同依法订立后就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未协商或依法律规定,任一方当事人不是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对非合同当事人而言,任何人或其它组织不得干预合同,侵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须自觉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一方可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现实中,有些合同成立后但须要批准等手续才生效,我国民法典分三种情况处理该类合同的效力。
(1)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效力。对于此类合同,认定为未生效。因为批准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未经批准,合同不生效,但不能认为合同无效。
(2)报批义务及相关报批条款的效力。虽然合同须要报批,但相关条款未明确哪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另一方是否有强制合同一方履行报批义务,也未明确不履行报批义务的一方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此,民法典第502条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从此规定也看出,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不受合同整体不生效的影响。
相关条款主要指哪些?主要是相关违约责任条款。不限于合同中的报批义务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还可包括与报批义务有关的条款,如合同约定须先转让部分股份或资金才报批,一方没有先转让股份或资金。再如一方履行报批义务时,另一方对报批有协助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