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通知提出:7月底前,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此后全国各省都在跟进发文,其中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今年5~7月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住建局通报全市10起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典型案件。其中,1起串通投标案,1起违法转包案,8起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通报8家公司出借资质,相关人员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
5家公司出借资质给同2人——揭某贵、叶某明
3家公司出借资质给同3人——揭某贵、彭某贵、李某平
1家公司出借资质给揭某贵、彭某贵。
大家都注意到了,涉及同1个人——揭某贵,而投标并中标的8个工程都是学校工程,小学居多,其次是幼儿园和中学。
2015年1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杨林小学教学楼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8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赣州宁*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寨俚小学综合楼及水电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1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中心小学希望幼儿园校舍改建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至2018年8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中学综合楼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8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塅背小学综合楼及水电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3月,揭某贵、彭某贵、李某平等3人借用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市山镇沙岗小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7月,揭某贵、彭某贵、李某平等3人借用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中心幼儿园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7月,揭某贵、彭某贵等2人借用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陆家小学综合楼及挡土墙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8家公司共处454650.9元罚款,其中2家公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5人共处68197.7元罚款。
串通投标案通报两家公司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经立案调查,认定该两家公司行为构成违法串通投标。
两家公司分别处92746.12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分别处人民币4637.3元罚款,共处204041.44元罚款。
违法转包案1家公司中标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涉及金额1262.85万元,对该公司处63142元罚款。
综上,10起案件共处790032.04元罚款。
国家打击“围标串标”力度再度加大
住建部重点整治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1去年,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串标等行为,持续整治到今年6月。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2今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涉及招投标方面的内容如下:
(一)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目前已经全面进入排查整治阶段:
发改委:重点打击“标王”、“标头”!重点关注“陪标专业户”!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将重点打击“标王”、“标头”,重点关注“陪标专业户”。
1、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
2、重点打击涉嫌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不法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
3、重点打击发起或者组织串联、操控评标专家进行围标串标的“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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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投标19次,中标17次!投标158次,中标0次!
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投标158次,中标竟为0次,而另一家企业则参与投标19次,中标17次……
4个职业围标团伙各自利用控制的公司制作投标文件参与了10余个项目的投标,一起参与围标,中标后将项目转卖他人获利,涉案金额2亿多元,非法所得1000余万元......
长沙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运用大数据利器,让一些中标率极高、涉嫌操纵投标和出借资质的“标王”和中标率极低的“陪标专业户”浮出水面。
42个标段中标32个,24人被判刑!一年内疯狂购买400多家建企资质进行围标串标
湖南洞口县一团伙为了排斥竞争对手,最大限度地控制中标局面,提高中标概率,购买了400多家建企资质参与围标串标,在洞口县三个项目共计42个标段中,这伙人共中标32个。
该案件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4人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单处罚金不等。初尝甜头,逐渐沉迷最终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40多家公司共对该项目工程的10个标段进行了串标、围标,开标后,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公司中标第1、2、3、4、5、6、8、9共8个标段,总造价共计640余万元。
尝到甜头之后,易某忠等人越来越沉迷其中。判决书显示,2019年2月至10月,在洞口县农业农村局招标的“2018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奖补项目”、“2018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做项目”、“2019年洞口县石江镇等4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个项目中为承揽工程达到中标的目的,他们通过陈某滨等中介人,分别以6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在全省购买了40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统一制作公司的投标报价,对招标项目进行串标、围标。
疯狂购买企业资质,多次串标围标,42个标段中标32个
2019年9月,易某忠等人通过中介人在全省购买了80多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2018年洞口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做项目”的串通投标。
判决书显示,此期间,在易某忠等人的组织下,该伙人多次开会,决定将各自所购买的公司统一起来进行串通投标,谁购买的公司中标,该标段由谁做,同时中标人拿出该标段工程总造价的8-10%补偿未中标的人。
最终,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80多家公司共对该项目工程的10个标段进行了串标、围标。开标后,他们所购买的公司中标第2、3、4、5、6、7、9共7个标段,总造价共计660余万元。
之后,在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易某忠等人在全省购买了252家建筑公司资质参与“2019年洞口县石江镇等4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串通投标。期间,在易某忠等人组织下,创建微信群发布通知、消息等情况,多次在肖某缘开设的“九千岁”饭店(位于洞口县城回龙洲)等处开会,商议串通投标事宜。判决书显示,他们所购买的252家公司共对22个标段中的20个标段进行了串标、围标。
在易某忠等人商议串通投标的过程中,其从谭某文处得知共有398家公司报名竞标,而易某忠等人只控制了200余家公司。后易某忠得知彭某等人也购买了公司资质参与竞标,为了扩大串标的优势,曾与彭某等人商议一起串通投标,后因各种原因彭某等人予以拒绝。同时,易某忠还私下与其他公司联系,参与了第2标和第3标的串标。
开标后,易某忠等人所购买的公司中标第1、4、5、6、7、8、9、10、11、12、13、16、17、18、19、20、21共17个标段,总造价共计3800余万元。
判决显示,此三个项目总计42个标段,易某忠团伙共中标32个。
未中标者索要损失费,被拒后将其举报,一审24人被判刑
易某忠团伙在中标后,因彭某等人所购买的公司没有一家中标,其向易某忠等人索要60万元损失费未果,于是将其告发。至此,串通投标一事败露。
2019年10月30日,易某忠因涉嫌串通投标犯罪被洞口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此后,其余20余名同案人陆续被拘。
2021年1月16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易某忠等24人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单处罚金不等。
借用19家建企资质围标串标,涉案工程2000余万元!3人被判刑!
近日,四川一起串标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孙某为获取工程利益,产生围标串标取得施工权的犯意,并通过出资由被告人李某、凡某莲为其实际运作,采用支付好处费、统一制作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开具投标保函等方式借用19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参与项目投标,成功取得嘉陵江广元段昭化古城战胜坝段防洪工程,涉案工程价值二千余万元。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还通过“建筑行业微信群”,以给予好处费的方式联络专业造价人员任某成、向某批量制作该项目围标公司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然后转给各参与围标公司再合成标书进行投标。最终由四川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工程,中标价格二千余万元。随后,被告人孙某让其侄子孙某以四川万博志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四川富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实际参与承建该工程,至案发,该工程已临近竣工。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李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凡某莲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文件原文:
抚住建监〔2022〕2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东临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推动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市查处的10起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与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7月29日,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抚州市广昌县怡和花园、老消防大队及青花塘(旴苑花园、原水保局宿舍)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投标中,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上传IP地址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2021年12月,经抚州市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案调查,认定该两家公司行为构成违法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2022年4月18日,抚州市广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92746.12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游某和罗某分别处人民币4637.3元罚款,对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处人民币92746.12万元罚款、直接负责主管罗某和曾某分别处人民币4637.3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南城县建*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分各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两家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二、江西中*建设有限公司违法转包案
2021年3月,江西中*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的资溪县人民医院改造提升工程(感染大楼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存在违法转包行为,涉及金额1262.85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12月14日,抚州市资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中*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3142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中*建设有限公司2分。
三、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5年1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杨林小学教学楼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6837.5元罚款;对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5525.6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公司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四、赣州宁*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6年8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赣州宁*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寨俚小学综合楼及水电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赣州宁*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1049.3元罚款;对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3157.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赣州宁*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五、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5年1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中心小学希望幼儿园校舍改建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2842.7元罚款;对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4926.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省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六、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5年至2018年8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白舍镇中学综合楼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4825.3元罚款;对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15723.8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七、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6年8月,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借用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塅背小学综合楼及水电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9140.8元罚款 ;对揭某贵、叶某明等2人共处人民币2871.1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广*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八、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7年3月,揭某贵、彭某贵、李某平等3人借用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市山镇沙岗小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0488.9元罚款;对揭某贵、彭某贵、李某平等3人共处人民币3073.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九、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8年7月,揭某贵、彭某贵、李某平等3人借用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中心幼儿园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赣州明*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80644元罚款;对揭某贵、彭某贵、李某平等3人共处人民币27096.6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赣州明达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
十、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资质、挂靠个人案
2017年7月,揭某贵、彭某贵等2人借用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与太源乡陆家小学综合楼及挡土墙工程投标并中标,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2022年3月21日,抚州市南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 38822.4元罚款;对揭某贵、彭某贵等2人共处人民币5823.4元罚款。
依据《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赣建字〔2020〕4号)规定,按程序扣除江西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2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