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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释放法律监督新能量——数字法律监督体系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2/8/26 阅读:620

当前,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深刻影响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影响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如何在建设智慧检务的同时,兼顾数字经济安全发展,法律监督办案如何从移送案件、纸质案卷中大海捞针觅得监督线索到以大数据赋能实现精准监督、类案监督等问题,成为检察机关近年来一直在探索的课题。辽宁省辽阳市检察院将AI、大数据技术和计算法学理论相结合,建设数字法律监督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科学有效的数字法律监督范式,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该院以研究课题为牵引,注重法律科技创新,面向全国一线检察机关,围绕热点、难点、前沿案件,做到重点检察工作全覆盖,先后设计了AI数字侵权公益诉讼检察、智慧未检体系、智能证据审查等,利用AI和大数据技术,将条块工作互联互通、联合作战,共同关联分析和逻辑分析,聚合检察之力,并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搭建起了适合一线检察机关办案的较为完整统一的数字法律监督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AI数字侵权公益诉讼检察。加强互联网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特别是把人工智能数据侵权的公益诉讼检察作为重点。该模块为AI数字侵权公益诉讼,特别是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智能化方案。此模块将运行于数据保护的全领域、全过程,通过构建预测模型来预防AI数据侵权,对AI主动监督、主动规制,发挥法律监督的主体责任。在数据安全还未被列入公益诉讼检察范围时,及时开展创新,先后与有关单位合作研究,从法律和技术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研究成果获得多方肯定。

智慧未检体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画像,将与被害人密切接触度较高的重点关联人的学历、婚姻状况、就业情况、经常居住地城乡经济水平情况等进行关联分析,结合分析犯罪发生地点、犯罪发生时间勾画犯罪图谱,做到预防犯罪,及时为帮教单位提供信息源,并利用此模块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提供检察监督。2019年,该院研究分析了本地区近三年的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数据,先后向市教育局提出检察建议,并监督具体落实。积极跟公安机关联系,群防群治、重点布控。积极与民政局取得联系,提高社区和村委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预防人工智能数据侵权。按照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模型,做好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监控。通过构建此模型进行收集、分析,研究应对人工智能数据侵权的预防方法,贯彻“惩治结合”治理为主的理念,设计了系统预防、侦查、打击人工智能自主犯罪。2020年,网络犯罪问题突出,该院围绕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治理建议。特别是针对“会思考的AI”违反现有法律造成数据侵权,该院设计了治理机制和检察技术,同时申报了航天人工智能风险管控获得了专业机构的肯定。

智能企业合规检察监督平台。为构建数字法治营商环境,2021年该院与大连市检察院、丹东市检察院联合,通过大数据分析近三年半本地区企业犯罪数据,指导具体企业合规实践。通过此模块,利用司法数据、行业数据等,勾画企业行为地图,通过历史经验和行为模式分析,实时关注设计的指标是否超限,监测企业健康状况,让AI去发掘某企业是否应进入合规程序的概率。提前预警预测该企业是否会违法违规,违法违规问题的风险点在哪,如何提前解决,并按照场景提出相应的治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检察建议和挽损措施。结合企业犯罪排名靠前的罪名与地域、企业类型等,针对性地制定了预防企业犯罪知识宣传材料,通过“两微一端”精准发送给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目前,该院和丹东市检察院合作为企业“健康体检”,逐步建立信用等级,让企业依据“体检报告”,主动寻求合规。

知识产权和大数据监督体系。随着数字领域发展突飞猛进,仅依靠外聘专家无法准确、及时、有效地做好知识产权检察监督工作。在前沿技术知识产权证据采信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检察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存在一定认识差异。此模型用大数据技术研究分析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和复杂性问题,也通过知识产权综合监督保护数据安全,利用AI强化保护知识产权。

智能证据审查。在一线司法办案中,检察官对证据理解和适用存在一定差异,而且,由于伪造技术层出不穷,审查证据势必会受到一定人为因素影响。此模型通过构建智能证据审查,用虚拟化、智能化的方法代替传统方法,减少人为因素,为检察官提供证据审查报告,对补正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提出方向性建议,对证据链闭环和证据证明力提出参考意见,助力提升办案质效。

(作者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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