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 陕西榆林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十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被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7斤芹菜被罚6.6万”,从案值和处罚金额的对比,确实让人感觉处罚过当,这或许是“芹菜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
然而,联合普法网认为,这个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7斤”和“6.6万” 的数值,而是执法者的尴尬。
站在罗某夫妇的立场,对7斤芹菜被罚6.6万无法接受,可能在于从来没有想过卖菜还需要保留进货凭据;完全不知道被抽检的芹菜会在一个月后被告知不合格;更没有想过没有被抽检的同批芹菜不得售卖,或者要记住卖给了谁,要确保可以召回。
当然,罗某夫妇是否有过售卖质量不合格产品而被执法部门警告处罚的过往,我们不得而知。如果没有,罗某夫妇对这样的遭遇愤愤不平有情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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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是不是说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不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显然,依法衡量,6.6万的处罚决定并无过当。
对7斤芹菜的抽检目的是什么?
蔬菜店采购7斤芹菜可能存在供货凭据吗?
一个月后给出抽检不合格的结果,剩下的芹菜还可能保存或召回吗?
实际上这几个问题,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者了如指掌。
然而,站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立场上,可能无法兼顾诸多因素,唯有依法行使才能让自己的行为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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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个案件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执法者应该怎么做才是得当执法?执法者这样做的法律依据从何而来? 当执法者的执法行为从实际出发,充分考量案值大小、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情节等因素,又会出现怎样的结果?
媒体报道称: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显然,这样的执法行为已经影响到小微市场的正常经营,执法行为的优化迫在眉睫。
联合普法网认为:为执法者创造健康的执法环境,让执法者具备适度执法的意识、能力和法律依据;要绝对避免执法者因为科学执法,或适度执法成为被执法对象的可能;要让执法行为不存在任何创收意图或外力左右;让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经得起民意的测评和考验;当然,也要充分尊重执法者对执法行为的申辩权,才是实现科学执法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