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供担保财产,如不履行到期债务或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例:某屠宰场与养猪大户刘某每月要签订几个合同,屠宰场觉得合同太零乱,与刘某协商,干脆每半年签一个总合同,以屠宰场建筑物及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刘某同意双方签订总合同。由于到年底屠宰场与刘某的连续两个总合同未支付货款。刘某依据其对屠宰场应收款应为确定债权。刘某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抵押的建筑物及所占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