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点“数”成金?
7月5日,北京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敲定的目标,力争到2030年,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本市将加快推进数据产权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先行先试,围绕数据开放流动、应用场景示范、核心技术保障、发展模式创新、安全监管治理等重点,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在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全面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大力发展数据服务产业、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加强数据要素安全监管治理等方面提出诸多重磅举措。
“北京将率先落实数据产权和收益分配制度。”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方面,将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
本市将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单位按照数据的采集、管理、持有、使用职责履行数据安全责任。市大数据中心将开展公共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开放、治理等活动,确保数据合规使用;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采集、持有、加工和销售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分别按照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或产品经营权获取相应收益的权益。
北京也将推进建立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允许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推动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使用数据或提供托管服务。
数据产生了收益该如何分配?《实施意见》明确,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建立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数据来源者依法依规分享数据并获得相应收益;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公共数据被授权运营方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务;探索建立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采用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平衡兼顾数据来源、采集、持有、加工、流通、使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探索个人以按次、按年等方式依法依规获得个人数据合法使用中产生的收益。
此外,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国资等部门研究出台并组织实施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相关部门也将建立完善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质量和价值评估,为数据资产流通提供价值和价格依据,保障数据资产价值公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