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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违法
发布时间:2023/8/17 阅读:634

广东某公司中标了一个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提供保洁服务,但该公司由于人手不够且缺乏相应物资,于是该公司与另外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派遣人员提供项目的保洁服务,两家公司同时还签订了《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向该公司支付管理费和税费。后来事发,财政部门立案调查,认定广东某公司的行为构成政府采购合同转包,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管理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这样的处罚可以说是很重。



这个案例告诫广大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不允许转包转包违法,转包将承担严重违法的法律责任,处罚等同于“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以,千万不要对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物业、保安、保洁等服务项目一般要求服务的人数较多,我就评过要求提供七百多人服务的项目,这么多服务人员不可能要求公司在投标前就配备齐全,往往都是中标后按照招标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在履约服务时配备完整。人手不够,可以通过招聘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等方式组织人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政府采购合同可以转包或分包。首先,在招标时,招标文件一般都会要求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公司的员工,并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等,中标后这些人员应当去履约。其次,所有服务人员的管理应当由中标公司来管理,而不能是无关的其他第三方。最后,中标公司一般都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成立项目实施机构,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管理、提供物资、技术等。而转包则是,第三方实际履约,中标人不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只收取管理费,中标人实质上退出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关系。

实践,转包行为有很大的危害性。转包擅自变更合同履约主体履约质量无法保证,严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同时也架空了政府采购制度,因此转包政府采购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将转包归入严重违法行为之列,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需要提醒的是,承担了行政责任,不意味着民事责任免除,采购人仍然可以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要求转包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公为良律师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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