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学前教育法(草案)、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学位法(草案)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五件法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多项法律草案是提交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后的法律草案,也备受社会关注。此次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公民可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
学前教育法草案将明确学前教育定位
在这次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都是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的法律草案。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
公司法修订草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相关修改。
如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进一步强化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的工作安排,公民可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17年后首次大修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初次审议。在立法规范上,区别于“修正”,此次的“修订”也是对法律内容进行全面而重大的调整。
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诸如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软暴力”、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等情形。修订草案增列了多个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
修订草案将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等行为增列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将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拒不整改治安隐患、无人机“黑飞”等行为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
司法部部长贺荣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急需通过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解决。立足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并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这次大修,修订草案拟增加从轻处罚规定,建立认错认罚从宽制度。将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情形延长至一年;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新京报记者 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