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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入法的民意,不可辜负
发布时间:2023/9/7 阅读:345

“我的反对有用吗?”

面对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因拟纳入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服饰、标志可拘留、处罚引发的意见分歧,不少纵使内心坚定反对的网友却因顾虑自己的反对是否奏效,而对提交反对意见犹豫不决。


其实,诚如公开发声反对草案内容的法学专家教授所言,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而且事关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切身权益,面对新法条潜存的处罚标准模糊、过度干预个人自由、几乎无法遵循法治原则操作问题,理应站出来表明观点和态度,旗帜鲜明反对。

毕竟,对于拥有超过14亿人口且长期处于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位置的我们而言,民意始终是被放置在第一位的,在我们这里,这种对民意的尊重绝对不是信口开河,而是白纸黑字写在纸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所有公共舆论平台的大肆宣传,早已深入14亿百姓的心中脑中。

检索举国上下最权威的《人民日报》可见,越是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家未来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要事,“民意不可违”的出现频率就越高,14亿民意的位置就被摆得越高。比如,针对美国国会前众议长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的恶劣挑衅行径,该报“钟声”重磅评论的标题就是《民意不可违 玩火必自焚》;在佩洛西窜台引发严重后果之际,美国一些国会议员和政客无视眼前教训,不顾中方严正交涉和坚决反对,又一次窜访中国台湾地区,该报海外版“日月谈”专栏的标题是《民意不可违 大势不可逆》;更早之前“钟声”针对中美关系的系列评论也写下了《人心不可欺 民意不可违》的标题。

不止如此,针对上下推动的“调查研究”行动,《人民日报》就曾在今年3月发表《调查研究要摸透民心民意》一文,称不仅要身入基层,实地去看、去听、去问、去体验、去感悟,更要心到基层,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以忠诚之心、爱民之心、责任之心、敬畏之心走好深入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字里行间可见“民意”之重。

更早之前的2016年12月,《人民日报》在推出“2016舆情观察与思考”系列评论时,开篇就是《民意的底色是“正能量”》,称“互联网深入生活,人们在这个平台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诉求,哪怕是只言片语,也都刻下时代的印记,形成社会的合唱。无数细小的声音汇聚成洪流,在关注、表达中推动着国家和社会前行”。

正因“民意不可违”,攸关14亿民众很难预测行为法律后果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就必须倾听民意尊重民意,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让公开征求民意的立法规范沦为走过场,待到法条生效乃至处罚落在自己头上时才追悔莫及,当初没有抓住机会。

梳理各方民意可见,反对者普遍认为“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感情”在法理上难以界定,担心成为新的“口袋罪”,助长纵容执法者随意执法,同时刺激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蔓延。显然,现在一个法治社会,如果法律不具有可预测和指导性,很可能导致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民众也很难预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可能有好的守法效果。

要知道法学教授和普通民众的担忧不是空穴来风,时下治安管理处罚中的寻衅滋事在实践中就存在肉眼可见的被误用和滥用现象;过往三年的防疫时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没有决定某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背景下,为数不少的不戴口罩、不做核酸检测公民就被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该公民进行罚款、拘留;去年,苏州女生因在苏州日式风情街穿和服拍照遭到警察训斥,在表示质疑后,警察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虽在舆论的关注下当事人最终并未被处罚,但案件导致恶劣影响至今仍让人心存余悸。

假如苏州女生穿和服被控寻衅滋事发生在第三十四条通过之后,她的遭遇恐怕就不是警方登门道歉了。另外,在时下热门的短视频平台上,很多网友发布侵华日军向国民政府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将军投降仪式内容时,不知出于何种顾虑总是将历史资料中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打上马赛克,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这种行为算不算“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行为?

面对概念模糊且内涵难以具体界定明确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概念,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就认为,不同人存在不同的理解,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选择性执法,容易出现滥权现象,且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日常穿着,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在《关于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几个问题》一文写到,施行了17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攸关治安处罚的边界,更攸关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的边界,在修法时,适时扩大处罚圈固然重要,但警惕因而导致的权力扩张或许同样重要——如何加强处罚中的权利保障,并尽可能地降低治安处罚的附随性效果,是立法者亟需考虑的问题。

各方声音已经明确表达了反对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入法的民意,至于这些公开征集的意见会不会被采纳,着实是非常检视“民意不可违”这一条红线。毕竟,民意这种东西,经不起辜负更经不起区别对待,需要的时候就是“不可违”,成为阻碍的时候就“被忽视”。

面对一条可能禁锢每一个公民的模糊法条,14亿国人同胞无法沉默,今天的我们多一个人公开发表意见表达反对立场,多一个去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就多了一份自由的保障。至少,我们的努力不会被以民意不足一笔带过。

多说一句,当渗透到社会生活、国家体制方方面面的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都需要立法维护的时候,这种维护举动本身算不算是对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民族感情的最直接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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