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联合普法网 现在时间:2024/10/11 4:23:28
位置:首页 - 普法追踪
律师因致电政府机关,电话被停机,案件审理中
发布时间:2024/4/6 阅读:691

“我是律师,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维护,还谈什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因多次致电政府机构,长沙一律师的移动电话号被运营商判定涉嫌诈骗,当日即被紧急停机。随后,当事人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为由,将有关运营商诉至法院,请求后者恢复其电话卡通信功能,并对涉诈号码的监测、核验等规则进行修改,以免再遭“非法停机”。

3月28日,此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梁律师开庭前一日从长沙匆匆赶到成都,准备参加庭审。她今年29岁,2023年正式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与梁律师对簿公堂的是四川移动公司,移动公司则是国内四大通信运营商之一。“(被告)出庭人员是移动(四川)公司的代理律师。”梁律师庭后告诉笔者。


案涉移动号是梁律师当时唯一的电话号,从大学期间注册使用至今,却因一次联系政府机构的经历遭遇“非法停机”。据梁律师所述,2023年8月1日上午,因所在环保组织的工作需要,她多次致电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有关涂料产品质量的抽查情况,打了二十多个,因为他们只接了两、三次,所以我就一直打。”此外,梁律师当日上午只拨打过家人的电话。

当日中午,梁律师便收到了移动公司的提示短信,称其电话卡存在“异常使用情况”。该短信称,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规定,并结合该电话卡风险等级情况,梁律师需尽快通过四川省归属地指定营业厅重新进行实名核验,“若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移动)公司将依法对该电话卡进行功能限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一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收到提示短信数小时后,梁律师的手机号即遭停机。梁律师多次通过“10086”反映称,她常住长沙,号码归属地是成都,无法及时进行核验,“‘028-10086’工作人员表示,那她也没有办法了。”

手机号被突然停机,对梁律师的工作和生活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家人、亲戚、大学同学、同事、领导都是留的这个电话号码,所有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也是绑定的这个号码。”梁律师称,专职律师每天需进行大量的电话沟通,“由于手机号被停用,(甚至)无法正常登录软件进行日常工作处理。 ”

梁律师认为,移动公司擅自停机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她的通信自由权,于是一纸诉状将四川移动公司告上了法庭。

除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案涉电话卡通信功能,笔者注意到,诉请中还涉及相应监测、核验等规则的修改。“依法判决被告一修改电话监测识别规则、风险等级划定规则、异常电话卡核验规则,并在受影响的区域内以公众普遍容易获知的方式公示一个月,消除原告电话卡再次被错误识别为异常使用并被非法停机的危险。”本案起诉状显示。

梁律师希望通过个案,可以促成通信运营商相应规则的公开化和合法化。故在诉前调解阶段,梁律师拒绝了被告代理律师的和解请求,“如果我不起诉,我去做了二次核验,然后手机号码正常使用,就是跟其他八百多万人一样默默忍受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

梁律师所说的“八百多万人”是根据移动公司提供证据推算的整年停机号码数。

被告提交的四川省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协作函》显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6日,被要求停机的“涉诈电话号码”多达168715个。“按照这种监测模型,全年365天,需要停机的电话号码会达到(约)8797282个号码,八百多万个被停机的电话里面到底多少是真正的诈骗电话?”梁律师称。

本案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称案涉行为均由相关行政部门授权为由进行抗辩。被告提交的证据清单显示,被告认为,四川移动公司关停梁律师的手机号是根据《四川省涉嫌诈骗电话监测处置工作机制(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社会职能,客观上未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此,梁律师认为,运营商没有告知具体的指定营业厅,没有告知核验的时间期限,在发送通知后直接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明显超出了法律授权的范围,程序也不合法。”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声明:本网旨在普法,以行政处罚、媒体报道、司法判决等公开信息,以及本网“询法留言”中部分案例、社会供稿(核实后)为普法依据以案释法,宣传法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对内容中当事方不持任何立场。如有异议请联系:邮箱:fzyshlhpf@163.com
  服务:法律咨询可【询法留言】
关于我们 招聘公告 法律服务 顾问委员会 版权声明 询法留言 联系我们
联合普法官方公众号
业务指导:全国普法公益事业促进中心 主办:优法(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 2022-2024 联合普法网 京ICP备1404991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