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借贷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只是借条上没有记载。那么出借人可以提供催讨利息记录、支付利息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但是,如果出借人不能提供相应的催讨利息记录、付息记录等证据,将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