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禁止网站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暴露出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等乱象,特别是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广受诟病,有的打赏金额高达几千元、数万元,有的甚至花光家人的救命钱、养老钱……未成年人打赏既可能使家庭蒙受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其身心健康成长,还容易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必须予以严肃整治。
近年来,有关方面先后发布文件整治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问题。此次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提出更严格、更细致的要求,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规范打赏榜单、“礼物”名称设计等重点功能应用,明确网站平台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要求网站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而违反相关规定者可能将面临被关停直播业务等处罚。精准的技术限制和严厉的处罚措施,体现出监管部门动真格,拒绝“走过场”的态度和作为,这必将有利于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之事无小事。遏制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除了严把监管红线之外,更需要全社会守法履责。网站平台要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贯穿产品开发和模式应用全过程、各方面,全力推动《意见》落细落实;主播要依法规范开展直播活动,坚守社会道德底线;家长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为他们戴好法律保护罩,共同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