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浙江工程圈,爆了一个“大瓜”新闻。8月30日,上市公司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投)发布一则公告: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
浙江建投这则公告为什么“炸裂”,一个原因是省属大型国企起诉对象为省内的地方政府部门: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另一个原因是诉讼索赔金额巨大,达到18.8亿元。
本文将就本次省属国企起诉省内地方政府部门这种国内极其罕见的现象,根据各种公开的信息和目前大环境,剖析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一、本次诉讼案的基本情况(来源浙江建投公告)
(一)案件背景情况
2021年 3月,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兰溪资规局”)向兰溪市人民政府呈报案涉项目(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家井矿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并获批复同意。
同年6月,浙江建投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采矿权,并与兰溪资规局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随后,浙江建投设立全资子公司浙建(兰溪)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兰溪矿业”),并由兰溪资规局、浙江建投与浙建兰溪矿业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浙建兰溪矿业承继浙江建投在《出让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二)纠纷原因
浙江建投认为兰溪资规局在矿产资源量、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履约瑕疵,导致《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浙建兰溪矿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三)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编号为 3300000ZC21015 的《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及相应的《浙江省采矿权有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2、请求判令兰溪资规局向浙建兰溪矿业:
(1)返还出让收益 127,000 万元及利息 25,034.6575 万元(利息按照 5%/年的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算,暂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际应计算至返还之日止);
(2)赔偿交易费损失 668.5 万元及利息 131.7769 万元(利息按照 5%/年的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算,暂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际应计算至赔偿之日止);
(3)赔偿政策处理费损失 26,631.74 万元及利息 5,249.5903 万元(利息按照 5%/年的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算,暂计算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际应计算至赔偿之日止);
(4)赔偿其他损失 3,357.2275 万元。
(四)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尚无答辩内容。
二、浙江建投企业基本情况(来源浙江建投官网)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年7月11日,是一家集投资、设计、建造、运维于一体的现代建筑服务全产业链企业集团,是整体上市的浙江省属国有企业。
集团拥有17家主体子公司、5个事业部、1所学校和1家境外上市公司,从业人员20余万人。
拥有各类企业资质62类216项。拥有对外经营权、进出口权和外派劳务权,是浙江省建筑业参与国际建筑和贸易市场的领军企业,业务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拥有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家省级企业研究院、5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1家省级技术中心。
拥有1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9家政府质量奖企业。拥有10项国际领先、15项国际先进、400余项国内核心技术。
拥有2000余亩建筑工业化基地。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69项。
三、本次罕见的省属国企起诉省内地方政府的可能的深层次原因。
(一)浙江建投日益艰难的企业经营可能是主要原因之一。
浙江建投这几年由于建筑市场大环境影响、企业管理、反腐风暴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企业经营危机重重。
2024年,浙江建设营收806.43亿元,同比下降12.92%;归属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1.94 亿元,同比下降50.57%。
近几年净利润年年负增长,2022-2024年分别是9.69亿元、3.92亿元、1.94亿元。
2024年,总资产1165亿,总负债1067亿,资产负债率92.13%,其中应收账款266亿元,应付账款却高达697.9亿元。
(备注:由上面数据,可以看出企业的财务报表已经是非常非常难看,可以说是企业经营已经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了。
暂且不说这次起诉金额18.8亿元能够拿回多少,至少是管理层对兰溪这个矿这个烂摊子,有了个明确的态度。管理层尽全力去收拾烂摊子,既能对企业职工一个交代,也能对上级主管部门一个交代)。
(二)浙江建投的反腐风暴可能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2023年以来,浙江建投掀起了反腐风暴,原董事长沈德法、原副总吴飞、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管满宇、曾任浙江建投总经济师的浙江省机电集团董事长廉俊等浙江建投高管,先后被查。
刚刚过去的8月,曾任浙江建投董事长的浙江原副省长高兴夫也官宣落马。
“新官不理旧账”这句话,正常来讲很多官员都是这样做的。但是,现在中央一直在强调,地方政府要有契约精神,要按规则办事,要依法办事。
在此背景下,浙江建投新任领导班子出于企业当前困境,省属企业与同个省份当地政府“对簿公堂”这种稀罕事才会成为可能。
现在新的领导班子上任,面对企业如此的“烂摊子”,肯定要有所作为。兰溪这个事情,可能刚好是一个突破口,这个事弄得好,可以迅速扭转企业的财务困局,也可以提升企业经营的信心和凝聚力,又可以对上级主管部门有一个交代。可以说兰溪这个事情解决的好,可以说是浙江建投新领导班子的“一箭三雕”。
(三)兰溪资规局在涉案矿区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这次浙江建投起诉中,直指采矿权出让的最容易发生的纠纷和难题:矿产资源量、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环评审批等方面存在履约瑕疵,导致《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由于《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资料我们无法得知,无法知道具体详情。但是从公告中可以推断出,浙江建投在2021年6月竞拍成功后的次月,即2021年7月就已缴清采矿权出让费12.7亿元,缴清竞得人额外需缴纳的政策处理费2.6631亿元。
根据上述推断,浙江建投已经完成企业应尽的合同基本义务。先不管矿产资源量是否计算、评估正确,兰溪资规局至少在保证浙江建投尽快能够进场开采这个工作上,肯定是存在工作上“瑕疵”的。
这个涉案矿区,根据竞拍出让公告开采年限为5年。目前,浙江建投从取得采矿权到本次起诉,已经历时5年时间。
从常识判断和分析,兰溪资规局在5年时间内,都无法让中标企业进场开采矿产,这个在采矿权出让纠纷案件中也是比较少见的。
这个起诉,会让兰溪市相关部门很“头疼”,毕竟这个诉讼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会引发当地政府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
结语:采矿权纠纷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根据以往案例实践,关键矛盾就出在矿区没有达到“净矿”交付标准,导致后续引发了一系列的合同纠纷,也导致了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发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明确规定,要积极推进“净矿”出让。 所谓“净矿”,主要是指:权属上的“干净”,即拟出让区块没有权属争议和纠纷;规划上的“干净”,即拟出让区块中没有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禁止和限制区域。
要尽可能减少类似采矿权纠纷,建议竞拍企业在竞拍前要实地踏勘,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和咨询当地政府部门,对该矿区是否具备“净矿”出让标准进行研判,来决定是否参与该矿区竞拍。在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时,对于政策处理时限、违约条款等双方风险合理分配,这块工作需要高度重视。
地方政府要切实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尽可能减少后续与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实现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