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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如何处理?
事实理由:
预约合同,就是当事人约定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义务,须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双浩有限责任公司、丽兰公司同是一锰矿的采矿权人,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实控人均为卫某。卫某代表两公司将采矿权在内的全部资产与日丰公司签订《合作转让协议》。因日丰公司资金问题,与晋某商议,晋某为日丰公司垫付3千万转让费。

《合作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卫某与日丰公司终止矿山转让,解除《合作转让协议》,日丰公司退还矿山,卫某退还六千万元转让款。由于卫某一直未退还六千万元转让款,晋某、卫某与日丰公司签订协议(简称三方协议),卫某返还日丰公司六千万元中的3千万转让款转让给晋某,条件为用于收购双浩公司股权(单位约定履行期限)。同时约定,此后,日丰公司与晋某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后来,卫某又将双浩公司转让给边某,双浩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边谋。

问题
1、三方协议是否还有有效?
2、既是否还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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