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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工程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施工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本人于2020年带两位老乡,通过包工头苏堪华在山东齐河华邦建设集团承建的“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项目工地做钢筋结构绑扎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主体西北方向二层楼梯附近几个承重柱体的钢筋结构因为别的施工队施工误差导致柱体模板不能安装,领导叫我用工具割断柱体主筋便于安装,被割断的柱体主筋没有采取复位与焊接的措施在与一楼柱体主筋完全分离的情况下,就直接安装上柱体模板进行柱体混凝土浇筑。
由于施工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为此,我寝食难安,非常担心工程会出现坍塌。

询法诉求:
1、对于此,我虽然按领导的要求进行前期施工,但后续他们的施工明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没有制止,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我现在作为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举报是否能够免除自己的责任?
3、我应该向哪个单位反映这个情况?联合普法网能否代为反映?
4、施工方现在还欠我们五万多劳务工资没有给,也希望联合普法网能够替我们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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