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诉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教育培训合同“超期余款不退”情形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点】
预付费模式下,1对1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单方制定“课时费超期不退”的合同条款,排除学员主要合同权利,应属无效。
培训机构抗辩课程到期余款不退有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不予采纳,原告预付的课程费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