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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承接老年团时应予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23/6/20 阅读:698

欧阳某某诉武汉华庭时代宾馆服务连锁有限公司七雄路店、萍乡市蓝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旅游经营者承接老年团时应予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裁判要点】

对于老年旅游者,因其群体特殊性,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应较之普通旅游者给予更多的注意义务,即使在老年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亦应给予更多的安全保障义务、必要提示说明并在事后进行必要救助。老年旅游者受到损害的,对于未尽到上述义务的旅行社、宾馆等旅游经营者,在责任划分时,应当对其给予更多的责任。但老年旅游者自身亦应当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否则亦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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