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诉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
——B2C跨境电商管辖格式条款效力的审查标准
【裁判要点】
跨境电商管辖条款属于诉讼契约,需基于程序法的形式合法性要件和实体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同时,由于争议属于涉外法律关系,还需结合涉外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故应通过“涉外+程序+实体”三阶路径对其效力予以审查判定。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性质和商业模式、在消费者所在地获取利益的意图、法院地距离及可能产生的费用等因素,认定管辖协议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主要针对某特定国家消费者提供服务或商品的跨境电商,通过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消费者所在国法院管辖,剥夺了消费者选择所在国争端解决途径的权利,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该管辖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