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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律
发布时间:2023/6/11 阅读:635

      劳务派遣因其灵活性被许多公司采用,但因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规,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的事情屡见不鲜。签署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万某入职我市A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并被派遣至S公司担任仓管员。万某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约定工作地点在杭州。

      去年3月28日,S公司发布《关于原建德分部管理人员违纪事件调查结果通报》,并将万某退回A公司。

       去年4月13日,A公司与万某解除劳动合同,并称:万某私下换岗换薪,后在调查中隐瞒真相,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规章制度。

      后万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S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A公司与S公司提交《S公司奖励与惩罚管理规定V2.0》,表示万某违反其中规定,故A公司依法解除与万某的劳动合同。

      万某表示,被派遣到S公司后,从未被告知有该管理规定,也不知晓其内容。同时,A公司与S公司均未提交万某知晓该规定的相关证据。

      经仲裁委认定,A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A公司支付万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482.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A公司主张万某因违纪原因被S公司退工,虽然其提供了S公司的规章制度,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万某知晓相关规定。

       A公司作为实际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公司,并未向申请人万某公示《S公司奖励与惩处管理规定V2.0》,而S公司作为直接的用工管理方也未告知万某应在工作中遵守《S公司奖励与惩处管理规定V2.0》,故直接套用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综上,A公司的解除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A公司应依法向万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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