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联合普法网 现在时间:2024/11/23 4:33:39
位置:首页 - 劳务纠纷 | 专题频道|联合普法网
双倍公司判决案例9
发布时间:2023/10/10 阅读:783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惠中法发〔2012〕6号)(2012年6月2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147、〔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终止的是否执行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双倍工资至用工满一年或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止,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参照前款处理。如果属于劳动者的原因,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执行,不支持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等负责签订劳动合同事务的特定职位人员如未能举证证明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的,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确定。
148、〔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相对应的月份应得工资。
149、〔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属于赔偿金,申请仲裁时效适用一年时效。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起至用工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次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从用工满一年之次日起计算。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声明:本网旨在普法,以行政处罚、媒体报道、司法判决等公开信息,以及本网“询法留言”中部分案例、社会供稿(核实后)为普法依据以案释法,宣传法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对内容中当事方不持任何立场。如有异议请联系:邮箱:fzyshlhpf@163.com
  服务:法律咨询可【询法留言】
关于我们 招聘公告 法律服务 顾问委员会 版权声明 询法留言 联系我们
联合普法官方公众号
业务指导:全国普法公益事业促进中心 主办:优法(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 2022-2024 联合普法网 京ICP备1404991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