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联合普法网 现在时间:2025/4/4 7:05:18
位置:首页 - 行政复议 | 专题频道|联合普法网
许某不服重庆市某县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复议案
发布时间:2025/2/28 阅读:208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安置 调解 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后征地尚未正式实施。2024年5月4日,申请人许某以其土地及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但未得到合理补偿为由,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7月1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许某户安置补偿履职申请的答复》,说明征地工作仍处于预征地阶段,且申请人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故不能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人不服,于2024年8月7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经实地走访查明,本案发生时,某县征地拆迁工作处于预征地阶段。申请人在协商征地补偿安置时,要求被申请人将其大儿子许某甲、孙女许某乙、二儿媳李某某纳入安置对象范围。但许某甲户籍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不能证明在拟征地范围内长期居住;许某乙户籍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李某某系该县某学校在编教师,三人均不符合安置条件。因此,申请人未能与被申请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涉案征地工作处于预公告阶段,主要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告知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及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意向等内容,对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该案可以直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案涉土地拟用于预计年产值40多亿元、创造2000余个劳动就业岗位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且除申请人外,案涉征地项目另有6户30多位村民因类似补偿安置问题尚未签订协议,如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可能产生涉众的重大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机构立足一揽子解决相关争议,采取多种举措推进调解和解工作:现场调查拟被征收房屋、土地、申请人家人在当地居住生活情况等,全面掌握案件关联事实;与被申请人及其他6户村民沟通,为其争取限定期限内搬迁奖励等相关政策支持;结合同类典型案例向申请人等村民释法说理,厘清认识误区,引导调整不合理预期。在此基础上,行政复议机构搭建调解平台,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当面协商,促成申请人及其他6户村民与被申请人当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充分保障有关农户合法安置补偿权益,推动案涉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复议的重要制度功能,也是践行人民立场的直接体现。对于行政法律关系简单明确的争议,行政复议机构跳出“就案办案”“一驳了之”的“舒适区”,实体解决行政纠纷背后的群众实质利益诉求,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对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出的新要求。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掌握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将行政争议“发现在早、化解在小”,让更多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在争议化解工作中,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功能作用,多方协调沟通,积极促成和解,疏通了历时近两年的征拆堵点,推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早日落地投产,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中的法治获得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声明:本网旨在普法,以行政处罚、媒体报道、司法判决等公开信息,以及本网“询法留言”中部分案例、社会供稿(核实后)为普法依据以案释法,宣传法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对内容中当事方不持任何立场。如有异议请联系:邮箱:fzyshlhpf@163.com
  服务:法律咨询可【询法留言】
关于我们 招聘公告 法律服务 顾问委员会 版权声明 询法留言 联系我们
联合普法官方公众号
业务指导:全国普法公益事业促进中心 主办:优法(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 2022-2024 联合普法网 京ICP备1404991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