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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视角:违约责任条款
发布时间:2023/10/19 阅读:785

施工合同中,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闹事、逾期提交资料是高频发生的违约情形,总体而言,建议发包人结合具体义务设定明确违反义务的违约责任,综合考虑对方的资质能力、履约习惯以及一方违约对工程整体的影响综合设置责任条款。一方面应关注重点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等问题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关注一般的违约责任,并设置违约责任兜底条款。具体而言,建议设置如下重点违约情形及对应违约责任:(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5)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最后,需说明的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在于全流程防范风险。签订一份好的合同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仅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建议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果的检查和验收。一是,发包人在全面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同时,督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双方全面有效履行。二是,对于合同履行出现特殊情况的,应根据需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变更或解除协议。三是对于履约过程材料,注意留存书面证据,以防范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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