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条款
1.工程预付款
为减轻发包人的资金压力和控制承包人的履约风险,建议施工合同磋商阶段争取不支付预付款。如果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应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时间、承包人应提供的预付款担保以及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对发包人而言,较为有利的做法是,预付款在支付首期进度款时全额扣回或者在前几期进度款中同比例扣回,不建议在结算时中扣回。
2.工程进度款
首先,实操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一般采用按月支付和按形象进度支付两种方式。相较而言,按形象进度支付依赖于工程节点进度的完成和工程的阶段性验收通过,可对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形成制约,对发包人较为有利。
针对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建议按照设备到货、完成安装且中期验收合格、试运行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四个节点,安排款项支付。
其次,建议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款的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应特别注意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前提条件;在支付时间上,应根据发包人的资金流动需求、发包人的成本审核、财务付款流程等实际情况设置充足的甲方付款期限。
3.责任免除及自主扣划条款
实践中,开具发票属于承包人的附随义务,如无特别约定,承包人未开具发票不能成为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充分事由,故建议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特别约定:发包人在符合其他付款条件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依约付款,如果承包人未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日期,但承包人仍须履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等全部合同义务。
此外,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承包人延期支付其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也建议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有权在未付款项中优先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下应承担的全部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