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税诗雅
网传三月中旬海南省临高县一名女孩遭遇校园霸凌,被多名女孩殴打,引起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群女孩手脚并用,对被打女孩施暴,还将其推入小河中,并举起手机录制视频。被打女孩头发凌乱,上身可见伤痕,跪在地上向施暴者说“对不起”。施暴者为了不让女孩逃跑,还威胁到:“如果逃跑报警,就去殴打父母”。
3月19日,被打女孩进入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据其出示的检查报告单显示,女孩左耳鼓膜可见穿孔。医生向家属告知,被打女孩的眼睛有异物插入,造成了视力下降,并属不可逆的损伤,难以恢复。目前,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已建议家属将被打女孩转至海口市医院进行治疗。
视频令人揪心,我们在反思教育问题的同时,也应当积极宣传普及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多起未满十四周岁的低龄少年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报道,社会公众和学界对于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现在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发育还是心理成熟和知识接触面,都相较1979年立法之初相差太大,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因此,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表决通过,其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项修改将原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改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改变了以往只要14周岁以下,无论实施何种犯罪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意味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将不再是刑法中的“特殊免责人群”。
从立法上,一方面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在刑罚的适用上增加了严格的条件,需要最高检进行核准才能追诉,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多给他们一些机会,另一方面,也要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和强制作用,让未成年人有所敬畏,年龄不再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保护伞。
作为律师,我们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孩子遭受到校园暴力,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和老师、报警,要相信家长和老师是能够为你提供帮助的,愿每一个孩子都能自由快乐的成长在蓝天下,远离霸凌和暴力。